不詳
圖書文獻類 - 藝術圖像
碑碣拓本
1886~1886
寬:26 x 高:54 (cm)
原碑尺寸(寬):26.00 , 原碑尺寸(高):54.00 , 原碑尺寸(厚):0.00
巧聖先師爐主首事暨總董紳耆、舖戶等告,廟前餘地乃是仙師境界,以後不准人架造茅店、霸佔地基;如有故犯,定即通眾毀拆坪地,決不姑寬。此白。
光緒十二年三月 日,爐主首事暨紳耆總董、舖戶等仝立。
採拓
登錄號:19950011092
本物件為西元1886年(光緒12年)嚴禁霸佔廟前餘地碑記拓本,碑額銘刻「南中北」三字,是 東勢匠寮的鄉規公約,石碑劣化以致碑文模糊。
碑文由巧聖仙師廟爐主、首事及地方鄉耆共同立約規範勒石,禁止附近居民就廟前空地架造芧店、霸佔地基,否則率眾拆毀。
寺廟祠觀為民眾的信仰中心,所以對祠廟的事務非常虔誠與重視;不論是人力的支援,亦或財物的捐助,皆是不遺餘力。故各地祠廟皆有信徒的捐獻,以為祭祀所需之資。部分「角頭大廟」由於信徒眾多,每有信徒捐獻墾地,以其租穀作為祠廟香燈之資,所以其祀業相當龐大。祠廟的田園、屋宇、財物皆為神祇祀業,係屬私人團體的產業,因此祠廟設有管理委員會以保管龐大祀業。然而此等祀業每為不肖者所覬覦;或總理、董事、首事等管理人濫用花銷;或寺中僧、尼私自變賣;或為棍徒所侵佔。為有效遏止不肖者奸謀圖利,信徒乃秉請官府給立告示、或自訂規約示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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